(2007)泾法破字第01号之四
(2008)泾法破字第01号之四
因泾县茧丝绸集团公司、安徽省泾县冠华丝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已按本院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向债权人分配完毕,分配顺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0日终结泾县茧丝绸集团公司、安徽省泾县冠华丝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