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823破13号之一
2024年10月30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安徽宏达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本院审理。本院查明,债务人安徽宏达铸业有限公司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为9879335.11元,但债务人无资产可供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债务人安徽宏达铸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2日裁定宣告安徽宏达铸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