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823破6号之二
2024年12月18日,本院根据泾县鑫洲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泾县鑫洲黄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