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老人出游不慎摔倒,法院判令伤者、属地政府按比例担责
作者:夏瑶  发布时间:2024-12-04 08:21:41 打印 字号: | |

年近七旬的张某在景区如厕时不慎摔伤,造成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这场意外应当由谁担责呢?近日,泾县法院就该起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定张某本人未尽到注意义务,自身承担80%责任;景区属地镇政府承担20%责任,赔偿伤者2548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2023年7月,张某与家人某景区鱼鳞坝游玩着不合脚的拖鞋独自步入旅游公厕,在入口处不慎摔倒。张某随后被立即送往县医院治疗并行手术,医院诊断为“左股骨粗隆下骨折”等。该伤情经鉴定,张某左髋关节被动活动功能丧失程度达到 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2024年7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景区属地镇政府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0242.79 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就本次事故应承担责任比例应当如何划分?法院认为,涉案公厕位于被告镇政府辖区内,镇政府作为诉争公厕的管理单位,对游客如厕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该景点游玩人数众多,游客多为下水嬉戏,从风险的可预见性考量,镇政府应当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滑预防措施。但本案中,涉案公厕内并无提醒用厕人员谨防地滑的相关标语或警示图片,地面上也未铺设防滑垫。镇政府显然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该旅游公厕属于非盈利性场所,不能严格要求免费公厕的管理单位即镇政府,承担过高的安全保障成本或不切实际的义务。此外,从受害人的自身因素考量,张某作为患有多种疾病的年迈老人,在无人陪同且拖鞋不合脚的情况下如厕,应当多加观察周边环境,注意地面水渍,尽力确保自身安全。综合上述,法院最终确定张某自身承担本起事件的主要责任,认定张某实际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7400.09元由张某、镇政府按比例担责。

法官说法: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持续加速,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不断优化助老服务,尽可能提供便利和关怀,配备扶手、休息区等适老化设施,有效降低旅游风险。而“银发一族”在追求“诗和远方”的同时,也要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在潮湿、昏暗、杂乱的地方长时间游玩,坚持“慢起、慢坐、慢行”,当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