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刘俊等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案,根据本院(2020)皖1823刑初99号刑事判决书及宣城中院(2020)皖18刑终151号刑事裁定书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被害人及损失,本院将依法予以第三次退赔,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退赔资金
本院本次依法执行到位涉及刘俊等共同犯罪退赔资金8110000元。
二、退赔原则
1、本次退赔比例。本次退赔比例为24.5747%。被害人按刑事判决书查明的损失比例受偿。
2、本次退赔方法。被害人在看到本公告后及时与本院联系,办理退赔手续。如对本退赔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对本公告无异议。
三、其他事项
本院将依法推进剩余退赔款的执行,最大程度挽回被害
人损失,具体情况可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后续退赔进展情况以本院发布公告为准。
四、咨询电话
0563-2650053
0563-2650054
泾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