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823破10号之二
2024年8月15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泾县华亿变速箱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本院审理。查明,债务人泾县华亿变速箱有限公司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为2736945.37元,但债务人无实际可变现资产,债务人无资产可供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债务人泾县华亿变速箱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23日裁定终结泾县华亿变速箱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