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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泾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15:47:47 打印 字号: | |

(2024)1823破8号之二

2024年6月26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安徽泾县步步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本院审理。查明,债务人安徽泾县步步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为200296元,但管理人接管到的该公司财产仅为142.89元,截止2024年8月16日,本案已实际支出的破产费用为329元,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也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债务人安徽泾县步步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查明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3日裁定终结安徽泾县步步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三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