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823破4号之一
2024年8月5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泾县景兴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本院审理。本院查明,债务人泾县景兴纸业有限公司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为20631238.23元,,但债务人实际可变现资产估值为9350570.80元,债务人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债务人泾县景兴纸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查明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26日裁定宣告泾县景兴纸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