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合格的“铲屎官”,不仅要关爱呵护自家“毛孩子”,更要进行教育、约束,避免给邻里带来纠纷和矛盾。近日,泾县法院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大型犬冲撞致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
2024年7月24日18时许,王某骑电瓶车下班回家,途经丁家桥镇某路口时,一只未栓绳的黑色大型犬突然冲出。王某避让不及,大狗撞上电瓶车前轮,导致王某摔倒在地受伤,并造成电瓶车损坏。王某随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并未发现涉案犬只。后经线索调查、查看监控,民警找到附近街道村民刘某,刘某承认其家中确实饲养了一条黑狗,同时也表示案发时间段,其从家中骑车经过事故发生地附近,当时黑狗追随其后。但是,刘某对王某所称被黑狗撞倒并致受伤一事并不知情,拒绝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无奈之下,王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500元。
考虑到涉案标的额较小,但双方当事人矛盾大、案件事实难以查清,该院立案庭收案后,认为采取诉前调解方式更有助于快速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院依法委派资深调解员对案件展开调解。调解员迅速找准矛盾“症结”,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告知刘某,虽然没有监控直接证明损害结果的发生与犬只存在因果关系,但王某主张的事实合理且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刘某作为犬只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调解员引导王某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和主观过错程度,劝说其适当降低诉请金额。经过多天的电话沟通、反复交流,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刘某于调解协议签订后两日内一次性给付王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600元,现已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萌宠虽友好,但也要兼顾“人宠矛盾”。随着宠物数量的增加和活动范围的扩大,涉宠物纠纷案件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24年3月1日,《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文明养犬。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系好犬绳,及时制止犬只的过激行为,防止犬只伤人,这既是对宠物的负责,也是公民应当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