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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搭建“官民”互信桥梁
作者:王璐 沈梦馨  发布时间:2024-07-24 11:38:47 打印 字号: | |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行政争议化解的成效,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近日,泾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拆迁补偿引发的行政诉讼,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6年泾县政府对项目区域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一栋面积约9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部分权属存在争议。王五、李四、赵六三人共同出资扩建该房屋,但未明确各自份额,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征收过程中,考虑到整体项目的征收进度,实际征收单位将案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全部支付给王五一人,且王五后续未与李四、赵六分摊该补偿款。李四、赵六认为此举侵犯了其二人的合法权益,故将实际征收单位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仔细阅读了卷宗,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多次联系原告,认真倾听诉求,承办人了解二人要求的补偿费用金额并不高。结合案件的特点,承办人认为此案具有较大的调解可能性。如能顺利调解,不仅能有效保障两原告合法利益,也能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社会矛盾。随后,承办人聚焦案件争议点,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原告心中的“委屈”。

泾县法院在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仅会关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也会聚焦当事人的实质诉求,精准解决矛盾。行政个案的化解,解决的不只是单个争议,更是个案背后隐藏的各类社会矛盾。2024年上半年,泾县法院行政条线案-件比1:1.37,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19位;上诉率31.58%,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18位,无行政案件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行政案件审判质效持续向好。

下一步,泾县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能动性,不断践行“枫桥经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常态化。通过制发司法建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邀请行政人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推动行政领域矛盾化在基层、止于未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