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双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以司法护航企业发展的决心和效率,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原告安徽某园林景观工程公司与被告泾县某绿化工程公司于2021年5月签订《塑石假山护坡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的名称、地点、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工期等事项。施工结束后,双方经核算,工程总价款为314000元,但被告泾县某绿化工程公司仅支付了217475元,剩余工程款96525元始终未予支付。双方就剩余工程价款支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被告泾县某绿化工程公司称,其对欠款事实和金额没有异议,但是需要时间进行资金周转。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所欠金额较小。考虑到涉案当事人均为小微企业,账户资金状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不仅能够缩短审理期限,而且有利于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保持双方合作关系,促进市场经济运行。于是,承办法官精心组织了一场“面对面”的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向原被告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明理,打消了双方在法律上的顾虑,随后又从企业发展角度,建议双方互谅互让,保持友好合作关系。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和调解笔录。
泾县法院始终立足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办理涉企案件,主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高效护航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