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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6 08:36:27 打印 字号: | |

(2024)皖1823执92

申请执行人宣城江南凤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家顺康食品有限公司、陈宏弟、陈楚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广东家顺康食品有限公司、陈宏弟、陈楚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并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广东家顺康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市区高埔岗工业园内粵赣高速公路东面、规划70米道路北面,组织机构代码91441600MA51LG806D。

法定代表人:陈宏弟,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陈宏弟,男,197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公司经理,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水径松元头油麻地段57号内,身份证号440527197210050374。

被执行人:陈楚兰,女,197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景芬路2号龙园意境华府五区30栋B座1804房,身份证号440527197501280348。

悬赏事项:自本公告发布至本案执行完毕止,凡向本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真实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赏举报人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案执行标的额2901822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63-2650056,0563-2650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