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法律规定,为稳妥推进破产案件审理,需对泾县鑫洲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采取竞争摇号的方式指定管理人。
二、报名条件:
1.必须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且注册地为安徽省宣城市辖区的律师事务所;
2.报名时,注册的专业资质人数不少于10人;
3.近三年以来,在宣城市辖区内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不少于两件;
4.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报名单位及从业人员近两年内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三、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上午十时整。
四、报名材料:
1.报名单位的注册登记信息;
2.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3.无重大债务纠纷和无违法违纪情况的证明;
4.拟定的破产方案,报酬方案,竞争性优势说明等材料
5.通讯地址、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五、审核和通知
1.在收到报名材料后,本院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核即时告之审核结果;
2.通过审核的报名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开竞争。逾期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争资格。
六、指定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二家以上的,本院采取摇号方式随机确定一家担任破产管理人;
2.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足,本院直接采取评审方式依法决定一家担任破产管理人。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竞争定于2024年6月27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本院技术室进行摇号确定;
2.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0563-265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