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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调解”双管齐下 百万工程款纠纷五日化解
作者:徐佩  发布时间:2024-06-04 16:11:4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部分民营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紧张,致使拖欠工程款现象加剧,严重损害承包人及其背后实际施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直接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甚至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巧用“诉前保全+调解”模式,仅用5天就快速化解了一起诉讼标的额高达百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用最小的诉讼成本达成了最佳的办案效果。

2022年5月29日,启明公司与绿叶公司签订“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彩板维护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启明公司承揽绿叶公司“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彩板维护工程”,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总计816万元,按照工程进度付款。但同时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后或钢结构维护施工退场后3个月内,以最先到期的时间点作为工程款支付节点,应支付至总额的97%。合同签订后, 启明公司按约施工, 于同年10月20日竣工交付并退场,工程于10月28日即投入使用。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变更增补项目计价112365.58元。绿叶公司累计支付工程款630.4万元,但余款1720194.61元经多次协商仍未支付。启明公司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对绿叶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立案庭收到启明公司提交的保全材料后立即进行了审查,并认真了解双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审慎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对于符合条件的诉前保全申请,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及时对被申请企业名下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并送达保全裁定书。同时,考虑到涉案标的额较大,且纠纷双方均为市场经营主体,在启明公司申请调解后,承办人员第一时间与绿叶公司取得了联系,告知其冻结企业账户可能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等不利后果,引导企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最大程度减小对企业信誉的影响。经立案庭委派调解,短短5日,绿叶公司与启明公司就工程款的结算总价达成一致意见,绿叶公司支付工程款50万元,并就余款93万余元与启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启明公司也同意将绿叶公司名下的账户解除保全。

    该案中,泾县法院坚持“诉调结合、以保促调”的工作思路,让保全为调解“加速”。主动前移司法服务关口,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立案阶段释明财产保全的优势、存在的风险、必备的材料等,提醒当事人及时、正当地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也保障被保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文中企业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