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法院人民调解员通过实地查看、入户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室内装修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1月,拟装修新房的王某在某地板经营部购入大量木地板,装修前双方就材料、安装费等达成一致。然而,地板安装结束后,王某仅支付了部分费用,剩余尾款1000余元迟迟未结清。出于经营运转需要,该经营部负责人于2024年5月将王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标的额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将案件流转至人民调解员处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邹宝荣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王某拒不付款的原因与经过。调解过程中,涉案双方就木地板材质、安装效果等问题各执一词,争议较大,调解一时陷入困境。
为更好地发挥诉前调解的时效性、灵活性、能动性,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邹宝荣决定到被告王某家中实地查看木地板的真实现状及安装情况。在对矛盾关键点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后,邹宝荣结合双方诉争意见,再次细化调解方案,引导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引导换位思考,最大限度减小双方间的分歧,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当场结清尾款,地板经营部负责人提交撤诉申请,案件至此圆满化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该案是泾县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接下来,该院将不断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强化诉源治理,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满足广大群众多元解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