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如花,执行似火。“劳动节”假期,你正怎样度过?带着家人外出游玩、领着爱人观赏电影、宅在家里好好休息……当全国人民享受着悠闲假期时,还有这样一群劳动者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泾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
5月3日清晨,24小时待命的“执行110”干警按原定计划集结后,驱车赶往泾县看守所,对刚刚走出监所大门的汪某实施拘传,带回法院。
被执行人汪某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汪某始终未主动缴纳罚金,案件随即被移送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正在服刑的汪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开展财产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此外,执行法官还多次尝试与其家属联系但无果。通过部门联动,假期前夕,执行法官终于得知汪某将于3号刑满释放,便立即向上汇报,一方面制定执行方案,配备警力,另一方面与看守所持续对接,明确释放具体时间。
将汪某拘传到院后,经过沟通,执行法官了解到汪某平时居无定所,已许久未与家人联系。交涉过程中,汪某的态度较为积极,表明自己会足额缴纳罚金的意愿,但因暂时无实际收入,希望法院能宽限时间,让他努力务工、筹集资金。考虑到汪某今日刚刚刑满释放,身无分文又大字不识,且身体状况不佳,基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该院决定暂不要求汪某立即履行,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同时也再次向汪某明确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件处理完毕后,执行干警发现汪某不仅没有手机等通讯工具,也不记得家人的联系方式。为确保绝对安全,执行干警在汪某户籍地派出所的协助下与汪某妻子取得联系,自掏腰包替汪某购买短途车票并将其送上公交车。
长期以来,刑事涉财产刑案件中的多数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较差,部分人员及家属存在“坐牢不赔、坐牢代罚”的错误思想,被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下一步,泾县法院将精准施策,加大对刑事涉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力度,善执尽执,让刑事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落到实处,助力平安泾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