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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消费 法治先行
——泾县法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鲁姣  发布时间:2024-03-18 11:50:3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维权意识,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3月15,泾县法院参加县消保委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该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现场答疑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着重讲解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基本权利以及经营者的相关义务,并就老年人消费欺诈、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下一步,泾县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消费维权案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法维权,努力为构建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奠定良好的司法基础。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