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山高林密,溪涧纵横,县域森林覆盖率达67%以上,享有“山川清淑,秀甲江南”之美誉。泾县人民法院一贯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根本遵循,妥善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近日,一起陷入经营僵局长达十年之久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发生法律效力,该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判令民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合理衡量国企、民企损失大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14年泾县某国有林场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山林承包合同书》,将306亩林地发包给开发公司从事绿化苗木项目基地生产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前10年没有经济回报。约定林木价值、林地租金和调整点费共计1010800元,由开发公司在三年内付清。国有林场依约交付林地后,开发公司却未按期支付租金等费用。双方随后签订补充合同,确认开发公司预付40000元,约定剩余承包费于2020年6月底前履行完毕,如再次违约,则所承包林地及地上已种植的所有林木、苗木无偿归国有林场所有,已付定金不予退还,原合同自动终止。补充协议签订后,开发公司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亦未将承包林地及相关林木资产予以归还。国有林场认为开发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3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归还案涉林地和林木资产,并支付林地占用费。
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发公司随之提起反诉,称补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当予以减少,且该公司在承包林地后进行了林道修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了270余亩桂花、紫薇等绿化苗木并抚育管理至今,价值较高,扣除应当支付的承包费与违约金后,国有林场仍应返还余款。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矛盾尖锐,承办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经过分析、评估,发现本案涉诉标的额高达两百余万元,直接关乎民营企业的生死存亡。如何平衡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利益,成为摆在承办人面前的难题。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本诉、反诉原被告双方的诉请、答辩意见,有针对性地询问案涉山场承包至今的投入、收益等情况。经过抽丝剥茧厘清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法官认为本案处理的关键在于明确案涉306亩林地中,开发公司修建的林道、排水沟及种植的绿化苗木、林木的现有价值,故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经过权威机构的评估,扣除原始林价值后,该山林实际投入、增益合计1134066元。考虑到开发公司在承包山场前10年未获得收益,而国有林场在本案中的损失仅为开发公司未按约履行承包费给付义务而产生的利息损失,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补充协议违约条款显失公平,开发公司所种植的林木、苗木价值明显高于国有林场受到的损失。
终于,象征公平正义的天平得以平衡。法官酌定,按年利率6%的标准核算国有林场利息损失,该费用与实际发生的承包费用、林地占用费总计为488102元。两两相抵,在解除合同,国有林场取得案涉山场及林地上所有林木资产的所有权后,仍应给付开发公司相应林木折价款645964元。该案在充分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经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近年来,泾县人民法院始终胸怀大局,着眼大事,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坚持优质高效审理涉林案件,深耕“绿色审判”,着眼“绿色经济”,用足用好为企服务举措,助力实现山地增绿、群众增收、林业增效,筑牢青绿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