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ZX-CG-2024013
二、项目名称:泾县人民法院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厨留香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泾川镇政府后院
成交金额:¥2814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人民法院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谈判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总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待合格完成每一年度的服务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锋、沈文华、刘嘉(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人民法院、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与学业路(原乐业路)交叉口北侧、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5256328684、1822592500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与学业路(原乐业路)交叉口北侧
联系方式:152563286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822592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陈鑫
电话:15256328684、18225925005
泾县人民法院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