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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法院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11:27:42 打印 字号: | |

一、项目编号:AHZX-CG-2024013

二、项目名称:泾县人民法院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厨留香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泾川镇政府后院

成交金额:2814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人民法院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谈判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总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待合格完成每一年度的服务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锋、沈文华、刘嘉(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人民法院、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与学业路(原乐业路)交叉口北侧、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52563286841822592500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与学业路(原乐业路)交叉口北侧

联系方式:152563286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822592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陈鑫

电话:15256328684、18225925005

 

 泾县人民法院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