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雨水、降雪似乎着急完成“年度指标”,趁着年末“卖力工作”。同样“加班加点”的,还有泾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为了更早、更快、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他们不畏道路结冰湿滑,迎风踏雪驱车一百多公里赶赴黄山市,顺利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8月,傅某某与安徽某旅游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傅某某承建该公司在泾县投资开发的景区旅游步道、茶楼等附属工程项目,双方就230余万元工程款结算达成分期付款合同。后因该旅游公司未按期付款,傅某某于2021年3月诉至法院,调解结案后,该旅游公司仍未按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2022年3月,傅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迫于执行压力,该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及其配偶同意为该笔工程款提供保证担保,但在后期履行过程中,无论是涉案公司或担保人均以经营困难为由表示无力偿还,案件至此陷入僵局。
2024年1月16日,申请人傅某某再次就未执行到位的136万元工程款向该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储小乐认真梳理三名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排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块土地已被征收,搁浅多年的案件终于看到了希望。储小乐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委会、镇政府核实情况,及时控制住4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面对这一突破性进展,承办人当即与傅某某、张某取得联系,得知双方当事人均身处黄山市,雨雪天气出行不便,且考虑到傅某某想在年前收到工程款的迫切心情,储小乐“趁热打铁”,决定主动赶往黄山市,组织傅某某与张某当面协商。
2月7日,三方会面,面对土地征收补偿款账户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既定事实,加之承办法官7个小时耐心释法明理,张某终于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与傅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次日中午,第一笔80万元案款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随即被及时发放至傅某某指定账户,另有40万元征地补偿款将由法院直接扣划并发放,剩余16万元工程款双方约定于2025年年底前还清。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天气再冷,执行干警为民执法的热情不会降温;道路再滑,执行干警攻坚克难的信心不会动摇。新时代新征程,泾县法院将深入践行“山高不畏难,日月照前行”的执行精神,迎难而上,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