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1823民监1号
泾县大众禽业专业合作社、王开新、罗巧英、罗江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诉被告泾县大众禽业专业合作社、王开新、罗巧英、罗江龙、施狄青、肖建、泾县昌桥乡人民政府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法律规定,本案裁定再审。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备注:1、联系人:徐佩(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速裁庭);
2、联系电话:0563-265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