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法院办理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审查财产保全申请,引导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快速冻结、解封,成功化解纠纷,降低了采取保全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原告公司系一家经营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被告公司系原告公司的客户。因工程建设需要,被告公司与原告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签订了《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20砼单价为460元/立方,原告公司能够供应的混凝土数量为700立方,最终实际供应的混凝土数量以被告的需求为准。同时约定每供应混凝土400立方为一个结算周期,自双方办理数量结算后,由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付款,混凝土工程完工之前结清。混凝土工程完工后,经结算,确认被告公司尚欠原告公司货款169910元,后经多次交涉,被告公司仍未支付,原告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立案次日,原告公司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及相应的担保材料,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当日裁定冻结被告公司银行存款共17591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因被告公司银行存款被冻结,存在经营困难等影响,为尽快恢复正常运营,该公司主动表示愿意还款,希望原告公司撤诉。承办法官随即与原告公司联系,原告公司表示理解,在被告公司支付货款后及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及解保申请,法院根据申请第一时间解除了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最终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两企业握手言和。
泾县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合理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在确保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对被申请人生产经营及生活的影响,缓解资金压力,最终妥善化解“两难”,实现“双赢”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泾县法院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树立司法为民宗旨,用司法为企业营造舒心、暖心、放心、安心的法治营商环境,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发展之“稳”,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泾县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