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泾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撤销案件,来自县司法局、执法局等多家单位十余名工作人员应邀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该案原告何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2次私自建设8处共计572.7平方米的建筑物。期间,县城管执法局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原告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何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限期内拆除决定书,遂何某向该院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依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充分参与庭审程序,回应原告的诉求和主张。庭审过程规范流畅,秩序井然。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决定定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不仅直观、全面地了解了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更深刻地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有利于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改善执法方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既是一次普法公开课,也是泾县法院加强府院联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生动体现。今后,该院将继续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以案普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助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