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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荣获“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叶航  发布时间:2023-04-24 08:05: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泾县法院荣获“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据悉,为切实做到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泾县人民法院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标识设置分类要求,增设垃圾分类回收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部门和联络员成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将责任压实到个人,鼓励干警参与并养成垃圾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此外该院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相关培训会,加强垃圾分类意识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今后,泾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积极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氛围。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