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法院在诉前阶段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4月21日,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李某受伤。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李某构成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李某将张某及肇事车辆所属某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方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共计902000.38元。
收案后,保险公司联系法院诉前调工作人员,要求对李某的伤残等级、非医保用药等项目进行重新鉴定。考虑到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耗时长,且李某伤情较重,经济困难,亟需赔偿款维持日常生活,诉前调工作人员主动同李某及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对双方意见和看法逐一进行分析和解答,最终协商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保险公司承诺在调解书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李某赔偿款70万元,某运输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垫付的14680元,要求李某退还1万元,剩余4680元作为对李某的补偿。同时,考虑到李某高位截瘫、低保户这一特殊情况,该院主动为其争取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
通过“诉前调解”和“司法救助”,该起纠纷在诉前调阶段被高效化解,让当事人及时拿到赔偿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