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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作风 办实事 优环境】府院联动协调推进 有效防止国资流失     ——泾县法院审结安徽省泾县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案
作者:沈梦馨  发布时间:2023-02-06 10:01: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泾县法院依法审结安徽省泾县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案。

安徽省泾县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系县属国有商贸企业,位处泾县泾川镇苏红东路20号,公司主要自营和代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2种进出口商品除外的轻工业品、工艺品、化工类、医药保健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非金属矿产品、黑色有色金属、粮油食品、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的进出口及“三来一补”业务。

近年来,在计划经济转轨过程中,因改革不力、经营管理不善,企业经济效益逐步下降,企业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账面资产已严重不实,应收账款均已挂账多年,部分存货有账无实,公司资不抵债,各项债务已到期不能清偿并呈连续状态。安徽省泾县进出口公司遂向泾县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经法院立案受理后该公司宣告破产,并成立了由县政府牵头、多单位组成的破产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因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较多,破产清算工作举步维艰,案件办理一度处于停滞状态。

2022年,泾县法院正视积存破产案件长期未结现状,为防止国资流失,主动争取县政府支持,重新确定破产清算工作领导组组长,对遗留矛盾逐一梳理并会商解决。由县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支付资产审计费用。最终以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为由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泾县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坚持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借助府院联动机制推进破产,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起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成功处置为加快推动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释放国资闲置资源、合力解决破产企业遗留矛盾积累了实务经验。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