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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28 14:36:49 打印 字号: | |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47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20

        公务用车购置费

22

二、202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泾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万元,比2022年预减少29.46万元,下降38.53%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数缩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23.08%,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法院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泾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7.96万元,下降39.9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2022年预算一致。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7.96万元,下降55.96%,下降原因主要是2023年计划购置数缩减为1辆执法执勤用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按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规定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