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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泾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1-05 09:10:36 打印 字号: | |

2008)泾法破字第3-1号

 

因泾县酿造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裁定终结泾县酿造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