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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泾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14:29:16 打印 字号: | |

(2004)泾法破字第02号

因安徽省泾县进出口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裁定终结安徽省泾县进出口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