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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16:09:09 打印 字号: | |

(2021)皖1823执恢111号

被执行人:江长安,男,1972年5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泾县昌桥乡孤峰街道建华纸厂宿舍0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529197205062435。

执行依据:(2012)泾民一初字第0012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2000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按该线索执行到位的,将奖励执行到位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执行到位款不满五千元,最低奖励一千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位置或行踪等线索并按该线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将奖励人民币一千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戴法官   0563-2650058

   联系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学业路泾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