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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多元解纷路径 守护一方和谐安宁
——泾县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纪实
作者:陈燕  发布时间:2022-08-29 17:11:13 打印 字号: | |

习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己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引领者,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多种,但诉讼一定是排在最后。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讼服务站、党员法官工作室、法治副书记......这些都是泾县法院探索“枫桥经验”时代新内涵的有益尝试,并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最大程度发挥司法职能,全面推进诉源治理。

人民调解 深化司法便民举措

“通过专业调解,不用打官司就能处理好问题,真是太方便了!”在案件调解成功后,李某开心地说道。

2020年4月,李某因胆囊结石在某医院进行切除手术,手术过程中造成其肠破裂且愈后不佳,出院后李某与院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随即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出具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庭收案后考虑到医调委专业调解力量更利于调处矛盾且医院或对伤情鉴定存有异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就将该案委派至泾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期间,双方向医调委申请就李某伤情进行司法过错鉴定。在医调委的组织下,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李某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在明确了医疗过错责任后,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

委派调解成功后,立案庭第一时间与医调委对接,线上完成了司法确认的审查、立案手续,快速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并通知送达。在医调委和法院的共同协作下,妥善解决了该起医疗纠纷。

近年来,泾县法院着力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2020年11月挂牌成立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局聘请四名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开展委派调解,并与县交警大队、信访局、人社局、住建委、工商联、妇联等十多个单位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确立联系人制度,将调解委员会与行业性调解组织相衔接,案件管理系统与县调解中心相衔接,不断规范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三调联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

同时,针对调解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形成横跨各部门、覆盖各行业、涵盖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司法确认组织网络体系。今年以来,诉前共成功调解案件465件,完成司法确认38件。

力量下沉 强化解纷实质效果

老百姓打官司,不仅要“讨说法”,更希望“求解法”;一个好的法官,不能只会坐堂断案,还得深入田间地头妙手解纷。

2019年3月,王某家要装潢,便找做木匠的舅爷爷开某来做货架,双方商定好按工期算酬劳。不料快完工时,开某不慎摔跤,加上本身体弱,经过四次住院治疗仍不能独立行走,生活无法自理,后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为治疗费用和赔偿,开某家人多次联系王某,但王某一直逃避,开某遂向泾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尽量维护亲情和睦、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决定安排巡回调解,并邀请泾川镇司法所和当地村委会一同参与。调解当天,法官以亲情长久为出发点,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做到情、理、法相融。通过一上午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优方式,只有打开双方的心结,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官范方义说道。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泾县法院审判执行团队开启轮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办公、挂牌设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党员法官工作室”、常态化开展法治副书记进乡村、巡回法庭等,全面指导人民调解、纠纷源头化解、开展普法宣传、收集社情民意等工作。

此外,该院主动接入县综治信息平台,并立足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以各乡镇为基本单元,司法所、派出所、社区(村委)等为成员的基层多元解纷网络体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

文化融合 优化特色调解品牌

我们都是为人子女,也都有自己的孩子,只有我们做好榜样,孝的家风才会代代相传啊。”承办法官汤建华对张某的子女们说道。

原告张某年逾九旬,育有两子四女,平日里六个子女对独居张某的生活均不同程度履行了赡养义务。2019年10月,张某不慎摔跤后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需有人照顾起居。2020年5月,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六子女签订了赡养调解协议,但之后又因调解协议落实情况起了争执,张某无奈之下诉诸法庭。

为避免耄耋老张与其六个子女“对簿公堂”,汤法官决定尽最大努力做好调解工作。经了解,目前张某在次子张某乙家中居住生活。调解中,汤法官从“情、理、法”角度耐心说服教育,劝导六子女百善孝为先,强调赡养老人是子女们责无旁贷的法律和道德义务。最终,六子女向父亲承认错误、表达歉意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让老张伤心的事总算圆满解决。

“家和往事兴,只有解决好这些矛盾,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安宁。”一直以来,泾县法院主动将“家文化”融入纠纷处理中,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设立环境温馨的家事调解室和心理咨询室,调解中坚持保护弱势、感情修复原则,促进法理情理融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同时,该院积极与县妇联、民政局、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并设立家事纠纷联动平台,引入家事调解员机制,全力拓宽一站式多元解纷覆盖面,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