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法院吗,我是闻某,我看见被执行人余某了,麻烦你们赶快过来。”“好的,你先盯住他,不要与他起正面冲突,我们马上过去。”8月15日上午,“执行110”值班干警在接到申请人举报电话后立即在办案系统内核实被执行人身份,与执行团队承办人联系开具拘传票后快速出警。
原告闻某、牛某与被告安徽泾县某养殖有限公司及其连带责任人合同纠纷一案,泾县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535000元及相应利息。然判决生效后,被告始终怠于履行,原告于2020年3月16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不露面,拒不配合执行,并四处躲匿。经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此,执行干警约谈了申请执行人闻某、牛某,并告知举报电话,让其有线索及时和法院联系。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被执行人余某被拘传至法院后,仍抱有侥幸心理,拒不给付。鉴于余某拒不履行且拒不配合的态度,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送拘的路上,执行干警仍不忘对余某进行思想教育,向其释法析理、强化执行威慑。在近十一个小时的执行过程中,余某表示他被执行干警的敬业和执着所折服,也深刻认识到自己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并立即多方筹款,于当晚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实事求是的制定了下一步还款计划。
泾县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及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当前已完成“执行110”团队组建、电话号码选定,并实行全日值班制度、明确专人接听,确保“执行110”正常运行,有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捍卫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利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