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表彰2022年安徽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等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决定》,泾县法院柳莹被授予“安徽省五一巾帼标兵”称号!
柳莹,2005年参加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一庭、立案庭、执行局工作,现任泾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参加工作以来,多次荣获“先进个人”、“最美执委”、“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016年,她担任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在她的带领下,诉讼服务中心先后获全省法院优秀诉讼服务中心、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及全省法院专项工作集体二等功等荣誉称号。2020年8月,其个人也被评为全省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自2018年1月26日换届担任泾县法院第三届妇女委员会主任以来,她带领广大女干警,多次开展“送法下乡”、法制授课、法律咨询等多项巾帼志愿者活动,深入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活动,为有需要的妇女儿童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2021年6月,泾县法院妇委会被省妇联评为“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20年10月,她被调整到执行局成为部门负责人,她迅速转换角色,改变工作方式,以雷厉风行的办事风格为当事人奔走在执行一线。面对任务重、难度大的执行工作,她沉着应对、统领全局、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认真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使命。
无论在任何部门、任何岗位,柳莹都能全心全意立足岗位、扎根一线,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擦亮巾帼标兵的亮眼底色,用汗水书写司法为民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