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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报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8 10:01:2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916日作出(2020)皖18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泾县锦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裁定由泾县人民法院审理。泾县人民法院于202011月27日作出(2020)皖1823破4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锦林公司现有房屋以拍卖的方式进行销售,邀请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评估、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名册》中拍卖机构对收取的拍卖佣金进行报价。

一、拍卖标的范围

锦林公司现有房屋

二、拍卖机构条件及报价材料

(一)拍卖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拍卖机构已编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评估、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名册》;

(二)报价文件所需资料应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载有拍卖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6、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报价函,采用信封密封完好后提交。

三、报价要求及选定方式

1、拍卖佣金以房屋成交价百分比的方式报价,但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成交价的1%,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支付。

2、本次采取最低报价中标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材料递送截止时间:2022331日下午5点前。

2、递送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亚夏汽车城一号楼三层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信息:陈飞飞律师(18196721561)。

五、评标时间、地点

本次报价评标定于202241日上午10时在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109接待室拆封、评标,届时拍卖机构须到场,否则取消资格。

、相关要求

拍卖机构报价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本函公告第二条的要求,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提供不符合本函公告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

 

 

泾县锦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