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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定结果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01-27 09:45:03 打印 字号: | |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泾县人民法院购买一站式文书送达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经过采购人同意,代理机构选招标定结果如下:

一、项目名称:泾县人民法院购买一站式文书送达服务项目

二、项目估算价:599500元/年,110元/件

三、选定方式:直接选定随机抽取竞价比选公开招标□县政府研究

四、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代理服务费按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

请你单位于本通知书下发起3日内,到本单位签定代理委托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5256328684

 

泾县人民法院

2022127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