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赔付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方某与被告陈某系隔壁邻居,2021年4月9日7时许,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村通公路行驶至十字交叉口处,与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造成方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方某被送往泾县中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腓骨头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撕裂等。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伤残等级为十级,在被告陈某支付10000元医疗费和1000元费用后,对方某的其他各项经济损失未予赔偿,方某随后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为避免伤害双方情谊,承办法官与书记员来到事故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进行庭前调解,充分阐释法律法规和人情世故,厘清事故责任。通过妥善引导,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调解共识。庭审前,承办法官再次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谈后果、算成本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同意赔偿方某5万余元且已履行完毕。该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帮助当事人快速化解纠纷,获得经济赔偿,有效防止矛盾升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泾县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开展庭前调解、当庭调解、音视频调解来化解纠纷,消除矛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