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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庭前调解化纠纷 赔偿到位平诉争
作者:沈梦馨  发布时间:2022-01-12 09:30: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泾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赔付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方某与被告陈某系隔壁邻居2021年4月9日7时许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村通公路行驶至十字交叉口处,与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造成方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方某被送往泾县中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腓骨头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撕裂等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伤残等级为十级,在被告陈某支付10000元医疗费和1000元费用后对方某的其他各项经济损失未予赔偿,方某随后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为避免伤害双方情谊,承办法官与书记员来到事故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进行庭前调解,充分阐释法律法规和人情世故,厘清事故责任。通过妥善引导,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调解共识。庭审前,承办法官再次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谈后果、算成本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同意赔偿方某5万余元且已履行完毕。该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帮助当事人快速化解纠纷,获得经济赔偿,有效防止矛盾升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泾县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开展庭前调解、当庭调解、音视频调解化解纠纷,消除矛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