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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泾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发布时间:2021-11-10 15:32:59 打印 字号: | |

        

     

20211823550

 

本院在执行黄连英、施忠慧申请执行江忠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忠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黄连英、施忠慧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承诺:经查实后被司法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2000元;向法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法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备注:被执行人名下有苏ARX978号宝马牌车辆,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案款的百分之十奖励举报人,如执行款不满10000元的,最低奖励1000向法院提供本案租赁物钢管19507.8米,扣件25726只所在位置信息经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10000元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金支付条件:

①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②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③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④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②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③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9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