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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逃避执行“捉迷藏” 雷霆出击终现身
作者:梅贵芳  发布时间:2021-10-25 14:57:09 打印 字号: | |

认为法院判决无法约束百里外的自己,于是和执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始终不与法官联络。近日,泾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老赖”无处遁形。

周某2014年开始泾县某粉体有限公司进行生意往来,周某在公司购买石粉自用或销售到外地,双方约定货款结算时间和方式,但周某到期未按约定归还欠款共计19万余元该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20年9月诉至泾县法院,2021年1月向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但周某拒收文书,并拒绝接听电话无法与周某取得联系。执行过程中,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周某银行账户存款1万余元、查封其名下登记车辆1辆,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此周某依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

在通过线索获悉周某在浙江省宁波市的家中后,10月14日,执行法官一行驱车四百公里赶到宁波,计划当面协商还款事宜。到达周某家中发现其刚出门不久,遂告知其妻来意,让电话联系周某尽快返回家中。执行法官等待多时,周某却迟迟不现身,在附近四处寻找也未见踪影,电话联系本人却直接关机,周某与执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为打击周某逃避执行的恶劣行为,执行法官立即打开警灯、拉响警笛,当场对周某已查封的汽车贴上封条予以扣押。在执行干警的严厉出击下,周某迫于压力终于现身执行法官顾不上吃午饭和休息,紧接着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耐心进行调解3小时,最终周某当场拿出5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人,并对剩余欠款做出还款计划,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服从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是不可逃避的法律义务,针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恶意执的行为,泾县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措施,有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