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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泾县法院开展“夏日攻坚”集中执行行动
作者:张安 韩婷  发布时间:2021-08-03 16:41:05 打印 字号: | |

    为巩固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7月30日,泾县人民法院开展“夏日攻坚”集中执行行动,十余名执行干警5点30分在法院大楼整装待发,奔赴执行现场。

为保证此次集中执行行动的效果,行动前,泾县法院执行局对案件逐件分析、周密部署,尤其对劳务合同、买卖合同、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进行梳理,明确路线,制定行动方案,做好疫情防范措施。

拘留威慑还借款

2014,安某与柳某因借贷关系产生纠纷,安某诉诸法院请求被告柳某返还借款及利息,同年4月13日,泾县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安借款人民币25000元及利息,柳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后在执行时效内,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查询后查封被执行人某主要财产自住房一套,并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2021年6月3日,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当日的执行行动中,法院将柳某拘传至法院后,柳某抵触情绪明显,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几番劝解无果后,法院欲对其作出拘留的司法决定,迫于威慑,柳某最终筹款5000元,并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耐心释法促和解

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7月16日,蔡聘请吴为其承包的家装工地提供劳务,所得工资共计8500元,已付5900元,尚欠2600元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2021324,泾县法院判决被告蔡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吴劳务工资2600元被告蔡某未在期限内履行,421某向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蔡某被拘至法院后,执行法官在对其耐心劝解,释明法理后,最终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及时向申请人支付了2600元劳务工资,其在法院的另外两起案件也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结案。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将释法说理、耐心劝诫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结合,对不在家中的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普法教育,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拘传措施,刚柔并济,既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也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日集中行动,共执结案件29件,执结金额123.85万元。下一步,泾县法院将继续多举措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强化司法惩戒力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