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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不忘初心 情系群众
作者:闵丽  发布时间:2021-05-31 10:20:22 打印 字号: | |

聚焦群众身边的急事难事,着眼于解决百姓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为群众全心全意办实事,竭尽全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泾县法院速裁庭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第一目标,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倾力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用实际行动和工作实绩竭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1年3月18日, 泾县法院第六法庭迎来一场“没有原被告当事人”的案件审理,此时法庭中只有穿着法袍的法官和书记员,而原被告都出现在手机的屏幕中,通过手机这一小小屏幕与在法庭的法官和书记员实事连线,完成这一场特殊的案件审理。

2021年2月22日,泾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后,书记员在与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后,知悉这一案件当事人分别在山东和上海务工,难以有假期来参加这次庭审,书记员在基于当前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和了解到原被告的难处后,立马向承办法官汇报此件事。法官在清楚情况后,立马想到可以运用现代工具解决地点的限制这一难题,运用庭审直播和“多元调解”音视频调解平台双管齐下,这样让原被告避免路途的奔波,又可以在手机上亲自参加这一场庭审,打破因时间和距离不能参加庭审过程的这一僵局。此后书记员便向双方当事人悉心讲解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音视频调解的优点和便捷支处,双方当事人听闻后欣然同意配合。

 承办法官对案件的态度是当调则调、当判则判,一味地拖延审理期限并不是对当事人负责。被告徐某因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并和原告张某约定到期分红4000元,基于对被告徐某的信任,原告张某通过网络交易的形式将借款汇给了被告徐某,但后期被告徐某一直拖欠原告张某的借款并未按时归还。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与原被告当事人交涉,询问他们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双方最终互相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全程录音录像,效力与线下调解无异,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此时这一场特殊的开庭案件也以调解方式结案了。在这场“没有当事人”的庭审过程中,努力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及时化解矛盾,真正用信息技术实现了时空调解的无缝对接,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群众诉磊,增加了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泾县法院速裁庭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结合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办实事,树立良好法院形象,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