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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鉴定提前一步、解纷快马一鞭”
——泾县法院开启诉前鉴定新模式
作者:翟淑鸿 刘淑涓  发布时间:2021-04-27 17:04:46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泾县法院于2021年4月起正式实行诉前鉴定进一步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杜绝多鉴定的矛盾

出台规范,健全机制。该院专门制定出台了《泾县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诉前司法鉴定的规定》,从申请程序、审查标准、承办部门、鉴定流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对诉前鉴定做了详细的规范。当案件涉及到伤残等级、工程价款、营运损失、财产损失、笔迹鉴定等鉴定或评估事项,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申请由法院进行委托鉴定或评估,在鉴定或评估意见出具后再确定具体诉讼请求标的额。

繁简分流,明确责任。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针对不同纠纷类型细化部门职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伤残等级、三期、后续治疗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案件,由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诉前鉴定工作;涉及到工程价款、运营损失、车辆损失、笔迹鉴定等复杂案件由诉讼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交由相关业务庭,由各业务庭自行安排法官和书记员负责诉前鉴定的相关工作。

主动释明,强化衔接。诉讼服务中心在当事人进行立案登记时,发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涉及司法鉴定的,应当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可申请诉前司法鉴定,当事人提交申请的,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立案登记后由承办部门告知申请人诉前鉴定存在的风险,并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将质证后的诉前鉴定相关案卷材料移送到技术室技术室对外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严格审查,依法落实。诉前鉴定将正常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其鉴定意见效力等同于正常司法鉴定的证明效力法院对诉前鉴定与诉讼中的鉴定审查按照证据规则适用同一标准进行审查。《规定》明确了诉前鉴定申请受理标准、鉴定意见书审查内容、拒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提供相关证据承担责任等。鉴定意见依法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的,该鉴定意见将作为诉讼时认定事实的依据。

    通过开展诉前鉴定,部分责任明确的案件即可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化解纠纷,其他经过诉前鉴定确定诉讼标的额后,有效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审判质效。同时由于诉前鉴定是法院委托且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的,相对于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更加公平公正,避免出现重新鉴定的事由。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