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郑园,男,1982年7月生,中共党员,2004年考入泾县人民法院任司法警察,现任司法警察大队执行中队中队长(主持法警大队工作)。工作17年来,他固守着对司法事业的热爱,用行动深刻诠释着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将心底的那份真情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司法警察工作的闪光足迹。荣获个人三等功3次、优秀公务员6次、2008年12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被省高院授予“江淮风暴”执行攻坚百佳干警。
生当俯仰无愧于天地,志存高远者不辍于行。在长路漫漫而修远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征程中,总有人栉风沐雨、昼夜奔赴,一意坚自持而笃行甚远,不负初衷。他,是一位退伍军人,也是一名司法警察;他,将满身锋芒融于清风峻节,一腔孤勇化作刚直不阿;他,以无畏之姿毅然投身于司法长伍,以己为器铸造忠诚之魂。他,便是泾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执行中队中队长——施郑园同志。
十七年时光荏苒,施郑园从初出兵营的“愣头青”,变成了当事人交口称赞的“施队长”,军装换了制服,长枪变作案卷,始终未改的是对公平公正的信仰,是对为国奉献的追求。回首十七载司法人生,多少个节假之夜,他自沉沉夜色中奔袭归来俯首案卷,以此间灯火代明月,守护万家团圆;多少个晨曦薄暮,他穿梭于法院大楼的每一道门禁,迎来第一缕阳光,又送别最后一丝余晖;多少个寒冬酷暑,他跋涉于田间山野,将那身制服绘成无处不在的风景,历经风雨而岁月弥新。
脱下戎装换警服,永葆本色
1999年1月,17岁的施郑园应征入伍。五年的军旅生涯锻炼了他坚强的体魄和顽强的毅力,锤炼了他服从命令听指挥的优良作风。作为一名出色的司法警察,施郑园同志始终保持着军人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赤忱坦荡的工作热情、忠诚无私的奉献精神,将满腔热血倾注在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
2006年6月7日,泾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施郑园前往泾县看守所提押被告人曹某,在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时,心细如发的施郑园发现,曹某所持起诉书内夹有一根长约4cm、直径约0.5cm的小竹节,遂立即查问。曹某神色慌张、言辞躲闪,施郑园凭借敏锐的直觉发现其中必有古怪,便对曹某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并带上手铐。在仔细察看小竹节时,施郑园发现小竹节内园孔已被磨成了三角形,判断是形成了自制的手铐钥匙,经当场试验果然打开了锁上的手铐。见此,曹某不得如实交待了利用小竹节做了一个能打开手铐的钥匙,以便在开庭审理时伺机逃跑的图谋。后法院党组决定对施郑园同志予以通报表彰。
担任法警期间,他参与的提押、看管和执行拘留及其他强制措施等多项安全保卫工作,从未出现过任何失误,也从未出现过违规违纪问题。
执行攻坚第一线,初心不改
2016年5月,泾县法院在执行局派驻司法警察执行中队,施郑园受命担任执行中队中队长,凭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法、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
2018年5月9日,施郑园与同事前往浙江省宁波市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潘某自恃身在外省,拒不履行拖欠申请人的6万余元石粉货款,当时其名下除一部尼桑轿车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施郑园通过坚持不懈地追查,发现潘某在宁波市有一家工厂,“只要有一线希望就绝不放过!”随即安排了一场跨省追击行动。当天早上8时从法院整装出发,历经6小时的长途跋涉才赶到达定位地点。干警们马不停蹄地开展摸排,找到了疑似潘某的一座无任何标牌的工厂,但大门紧闭空无一人,周围也未发现潘某名下车辆。经调查走访获悉潘某在附近可能还有别的企业,干警们遂逐步扩大查找范围,挨家挨户寻找线索。由于人生地不熟,线索不明确,排查过程十分困难,近两个小时后仍无所获。
正当干警们准备到车管所试试查询登记信息时,一辆停靠在路边的白色东风日产汽车映入施郑园眼帘,车牌号码正是他熟记于心的数字——是潘某名下的那辆车!锁定目标后,施郑园电话告知潘某车辆已被控制的事实,潘某慌张之下竟关机拒接。为了抢占时机,施郑园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留在现场监控车辆,另一路到当地鄞州区法院请求协助扣押。16时许,鄞州区法院安排的协助法官及拖车到达现场,准备将车辆拖走之际,此前安静围观的商户突然起了骚动,一群人冲上前来阻拦,当中一名男子情绪激动,声称该车辆已被潘某抵押在其处。施郑园一边安抚对方情绪一边向对方出示证明材料,在当地法官的协助下,及时制止了该男子的过激行为并立即安排拖车将该车拖离现场。
为免再生变故,经与当地协助法官沟通,施郑园连夜押送车辆返程,次日凌晨1点40分,在连续作战15个多小时后,这辆尼桑轿车终于被成功扣押到案,为这一次跨省出击画上了圆满句号。此次行动随后被人民法院报等多家中央、省市级以上媒体转载报道,为该院落实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吹响了冲锋号。
执法温暖千万家,使命在肩
“谢谢法官为我们拿回赔偿款,真的太感谢你们了!”2018年10月11日,申请人方某在儿子的陪伴下来到泾县法院,以一面上书“执法公正 司法为民”的锦旗,向案件承办人施郑园的辛勤工作致以诚挚的谢意。
五年前,方某在被付某夫妻雇用砍毛竹时因工友汤某操作不慎而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随后方某诉请赔偿,法院判决付某夫妻赔偿方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万余元,汤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扣划了付某妻子徐某银行账户中的35000元存款交付给方某,但因多方查询未能找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进入终本程序。
2018年9月,施郑园接手该案,在梳理过案件情况后,得知被执行人付某早已去世而其妻徐某确无履行能力,便将调查重点集中到另一名被执行人汤某身上。幸而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对“失踪”多年的汤某追查中,方某的儿子主动提供了一条线索,称汤某可能就在上海某处工作。施郑园与同事们于9月27日赶赴上海,在五个多小时不间断的排查、走访后,终于在市区一出租屋中找到了汤某。
面对情绪激动的汤某,施郑园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并融情于法,解释了方某与徐某的境况。最终,汤某表示愿意以分期付款方式履行,并当即拿出了28680元以示诚意。在得到方某的同意后,当晚7时许,执行干警们便带着执行款匆匆返程,直到午夜才赶回法院。拿到执行款后,久受疾病困扰的方某如释重负,特意制定了一面锦旗,让儿子陪他一起送到法院,亲自向法官道谢。
勤耕执行一线,感动与危险始终相伴,不论面对的是什么,他总说:职责所在。唯独在面对自己那个小小的家庭时,他坦言:心有余亏。由于长期分居两地,他常常不得已缺席家人的陪伴,有时忙起来连饭也顾不上吃,忙完那边年幼的孩子已然熟睡。只有在疲惫的间隙,偶尔看一看手机里妻子发来的简短影像当作慰藉。幸而多年来,家人的默默付出和包容始终都在——你守护公正,我们守护你。无言的支持让他更加坚定了筑梦法治的理想信念。
2020年4月,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施郑园被调任法警大队主持工作。再次回到熟悉的岗位,肩上的担子变得更沉,而他的步伐却更加坚定。长年奋战在执行一线,锻炼了他极强的敏锐度和观察力,在统筹警力、安全保卫、协助审执活动等方面有了更高的大局观。为了做好全面防控,他每天都要来回大楼每个角落开展巡查,仔细检验每一处安保设施。他以身示范严格要求所有法警必须时刻保持警容警貌,节假日值班他永远身先士卒,从不以家在外地为由缺一次班;单位参与县高铁站点防疫值班,他带着全体法警轮流驻守,一年来风雨无阻;配合刑事审判到各地提押被告人要做核酸检测,他总是提前部署好周密计划,确保提押、开庭、送押全程毫无错漏;遇到不理智的当事人和可疑人员,他永远迎难而上,主动应对化解各种潜在的矛盾风险……他曾是执行利剑,锐意攻坚所向披靡,如今也甘为民心护盾,守卫公正寸步不移。
于施郑园而言,十七载征途漫漫,不过是在黎明前的长夜中追光前行,指引大道之东的星辉悬于苍穹,映于眼中,缀于肩上,凝于心间,永远温热、永远动人。他说,希望自己也能成为一粒小小的星辰,融于迢迢银汉,照亮更多人的逐梦之路;如果不能,就做一点萤火,即便微末,亦愿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