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宣城市文明办主任梁能文一行来到泾县法院,为该院颁发“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证书。泾县县委副书记卢东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培靖等陪同。
座谈会上,泾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仇恒辉从四个方面对该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做了汇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二是融合司法文化,创造特色文明;三是打造专业团队,广泛开展服务;四是深化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共建。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明办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文明创建统领司法文化创建,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强化创建责任,多措并举抓好文明创建工作,已连续五届荣获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梁能文对泾县法院获得第六届文明单位荣誉表示祝贺。他指出,荣誉的背后离不开法院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和干警的辛勤付出,也离不开泾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希望该院能以此项荣誉为新起点,继续提升创建水平,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引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文明创建社会氛围。他要求,一是要在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上作出新贡献,立足法院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在促进社会治理上作出新贡献,发挥司法能动性推进重点工作综合治理;三是要在推进社会进步上作出新贡献,积极弘扬诚信文化、和谐文化;四是要在形成社会良好新风尚上作出新贡献,融合司法精神持续锻造文明创建特色品牌。
最后,仇恒辉再次表示,今后该院将更加切实发挥榜样表率作用,不断完善载体、创新机制,注重系统性,突出实效性,体现时代性,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让群众在精神文明创建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