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57952/201911-02688 | 组配分类 | 党群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发布机构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1-28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党群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信息来源 | 泾县人民法院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泾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 内容概述 |
泾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泾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01.8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0.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1.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6.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75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泾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3万元,增长2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9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万元,下降11.3%,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法院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泾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1.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6万元,增长2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9.5万元,下降54.17%,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另本年度计划采购4辆执法执勤车,在采购前车辆已报废,车辆燃油等费用下降。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0万元,增长114.29%,增长原因主要是我院已按规定报废执法执勤车4辆,本年度拟购置;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按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规定购置执法执勤用车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