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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架筑“三平台” 助力法治宣传
作者:乔文君​  发布时间:2019-09-05 09:41:16 打印 字号: | |


为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营造健康文明法治社会,泾县法院始终立足审判,坚持审判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架筑“三平台”助力县域法治宣传工作。2019年以来,该院共编发各类信息178篇,连续多年获得“县人大宣传信息先进集体”、“县宣传报道先进单位”等荣誉。

架筑制度平台,规范宣传机制。设立新媒体宣传部门专门负责宣传调研工作,由具备法律专业素养、较高文字能力的年轻干警组成,为宣传注入新鲜血液与活力。同时,年初院党组围绕法院信息、案例信息、巡回法庭、旁听庭审等给各部门下达任务,逐步形成院长总抓、分管领导审核、宣传部门负责、各业务庭配合工作常态,层层落实法治宣传工作责任制度。每月月初,宣传部门根据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月调研、信息、宣传完成情况通报表分发至各庭室,营造“赶、比、超”的良好竞争氛围。

架筑媒介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充分利用该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澎湃新闻、一点资讯等自媒体平台,依据群众需要和宣传特点设置相应专栏,定期、不定期对外发布法院动态、案例信息,择选转发社会热点法治新闻等,通过以案释法、法官说法的形式,就群众日常生活常遇的法律问题予以细致解读,对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加强与《人民法院报》、《安徽法制报》、《宣传日报》等国家、省、市、县级传统媒体的沟通与交流,有画面感强的素材主动与电视台联络,不断拓展法制宣传的广度。2019年截止目前,该院各类媒介平台共发布信息2400余篇次,其中3篇文章被《人民法院报》采用。

架筑活动平台,与民互动交流。紧抓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策划主题活动,在县域人流量大的区域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法治讲座、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组织干警深入田间地头、走上街头巷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还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群众参与旁听庭审、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把人民群众“请进来”,加强群众与法院零距离的互动和交流,让群众进一步的了解法院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阳光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