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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巡回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作者:韩婷​  发布时间:2019-08-28 17:28:11 打印 字号: | |

为了起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8月26日下午,泾县法院法官胡明来到桃花潭镇前岸村,巡回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2018年12月23日,被告人张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自卸三轮车时,刮撞同向行走的行人杨某,致其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立即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待民警到达,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杨某被送至泾县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认定,此次事故被告人张某负全部责任。2019年1月3日,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亲属谅解。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交通事故作为日常安全的一大隐患,稍不留神都有可能造成悲剧。该院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让旁听群众时刻敲响安全警钟,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