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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荣获县“美丽单位”称号
作者:曹蜜  发布时间:2019-07-09 17:18: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泾县人民法院被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县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发文授予“美丽单位”荣誉称号。

该院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仇恒辉为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将法院外围划分若干区域由各庭室负责,并有专人承担“美丽单位”日常创建工作。加强自查整改力度,每周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办公环境卫生,对不达标的部门予以通报、告知整改内容,力争做到办公内外环境美丽整洁、井然有序。该院还借助宣传栏、干警大会、办公平台等载体宣传创建事项,督促提升干警形象和行为素养,引导全院干警树立“美丽单位创建,从我做起”的思想意识,展现法院干警良好精神面貌。

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对“美丽单位”工作常抓不懈,力求在现有标准上再提高,身体力行、示范带动,共同参与“美丽单位”争创工作。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