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9点,泾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铁路公安处泾县站派出所民警到泾县法院旁听此次庭审。
被告人关某酒后应熟人张某某的邀约与汪某来到周某经营的宾馆。因张某某与周某之前有矛盾,遂找其理论并发生揪打。周某妻子黄某闻讯赶回宾馆,拉住关某并质问其为何打人。被告人关某遂拳击被害人黄某面部,致使被害人轻伤二级。该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关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庭审结束后,民警表示今后侦办案件,要把各项调查取证工作落地、落实、落细,扎实做好案件证据的收集,确保完整的证据链条,真正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岁月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