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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定结果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9-06-06 09:56:36 打印 字号: | |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泾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结果如下:

  1. 项目名称:泾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二、项目估算价:44万元/年

    三、选定方式:直接选定□随机抽取□竞价□比选□公开招标□县政府研究

    四、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代理服务费(或计费标准):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请你单位于本通知书下发起3日内,到本单位签定代理委托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18956303145  

     

    泾县人民法院

    201966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