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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到泾县法院零距离旁听庭审
作者:张乐嘉  发布时间:2019-06-06 08:17:15 打印 字号: | |

 

6月5日上午9时,泾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泾县昌桥乡司法所9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来到法院零距离旁听庭审,以此集中警示教育,增强法治观念。

本案中,被告人因多次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听到判决结果后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旁听席上,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深受感触,表示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自己今后会遵纪守法、学法懂法,树立法治观念。

缓刑是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主观恶性不深、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无再次危害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对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刑罚考察期间实行社区矫正表现较好的情况下期满即不再执行原判刑罚,是刑罚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体现。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少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不服从矫正管理,无视法律规范,在缓刑考验期内酒后驾车、赌博等,最后被撤销缓刑。因此,此次旁听庭审活动,对缓刑人员的后期矫正有一定警示作用,加强对其思想及行为的矫正力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帮扶教育。

 

责任编辑:审管办